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困境解构及路径思考
〖壹〗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困境解构及路径思考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立法沿革与理论基础 立法沿革 早期规制:我国对酒驾的刑法规制始于2000年比较高院司法解释 ,将酒后驾车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情节;2009年通过《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对肇事后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醉驾行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贰〗、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必要性在于遏制酒驾事故、维护公共安全,但其不以实害结果为构成要件导致社会负面效果突出,需通过完善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等措施平衡刑罚威慑与社会融入需求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存在的必要性遏制酒后驾车事故:醉驾入刑客观上对减少酒后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发挥了关键作用。
〖叁〗、比较高法《量刑指导意见(二)》:明确醉酒驾驶需综合考虑醉酒程度 、机动车类型、道路种类、行车速度 、实际损害及认罪悔罪情况。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定罪;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比较高检《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细化酌定不起诉条件 ,强调审查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 。
〖肆〗、醉驾入刑的负面影响罪犯数量庞大:全国人大代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称,在全国刑事案件总数中,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大约占1/3的比例 ,每年高达30余万人因醉驾被判刑。比较高检察院公布的2021年1月至3月主要办案数据中,危险驾驶罪起诉人数达74713人,同比上升1倍 ,位居起诉罪名第一位。
〖伍〗、案件数量攀升引发思考:“醉驾入刑 ”以来,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不断攀升,近来已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 。朱列玉代表认为 ,从社会治理角度,一味加重处罚力度不能使违法犯罪行为消失,减少犯罪应靠“罪罚相适应”原则 ,对没有主观恶意、未产生实质性社会危害的轻型犯罪,应给予改过自新机会。
〖陆〗 、对“醉酒危险驾驶意见”一个或许激进的批评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醉酒危险驾驶问题的深入思考和积极应对。然而,从一种或许更为长远的视角来看 ,该《意见》在限缩危险驾驶罪处罚范围的做法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

人大代表建议取消醉驾入刑遭反对,网友们反对的理由是什么?
〖壹〗、人大代表呼吁取消醉驾入刑的提议存在争议,网友不认同主要源于对醉驾危害性、法律威慑力及社会公平的考量 ,而代表提出的取消理由需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现实综合评估。
〖贰〗 、特别是“醉驾入刑”从民意的角度来看,更是完全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取消“醉驾入刑 ” ,是有违民意的行为,会受到民众的强烈反对和不满的。也正因为如此,朱代表的建议 ,只能作为一家之言,而不能作为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的建议,应当是代表人民 ,而不是代表自己。
〖叁〗、因为酒驾发生的例子太多了,而且很严重,所以大家都反对取消酒驾入刑。代表朱列玉提出取消醉驾入刑理由是,每年我国有30余万人因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1/3 。
〖肆〗、建议取消醉驾入刑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但每次建议都遭到了许多人的强烈反对,按照他的理由是行政处罚同样也能够达到遏制人们去喝酒开车的做法 ,但事实上这是不妥的,这也不是一个法律人应该说出来的话。首先,醉驾入刑是因为喝了很多酒以后 ,行为人的危险性与造成的社会危险相当,所以才有醉驾入刑这个说法。
吃退烧药隐瞒病情入境?海关总署:将定罪处罚
吃退烧药隐瞒病情入境的,将依照《刑法》第332条的规定 ,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四人从意大利登机吃退烧药隐瞒病情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后果特别严重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出入境切勿瞒报病情,违法人员将被海关采取警告 、罚款、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列入失信旅客黑名单等惩戒措施。违法处罚措施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副司长宋悦谦指出,对于在填报健康申明卡时隐瞒疫情 、掩盖症状的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给予警告或者比较高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 ,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责任:航班入境口岸将进行严格检疫检测,一旦发现有隐瞒病情和接触史或在检疫检测中发现曾服用退烧药等抑制类药物的旅客,将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法律责任。检测要求:搭乘人须同意接受中国海关对其核酸检测和血液检测采样。未成年人的国内监护人也需同意相关检测及配合做好被监护人的隔离医学观察 。
国家再放反诈骗大招:骗子即将迎来世界末日,被骗资金返还更加便捷_百度...
国家通过《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出台多项反诈新规 ,从管辖权、并案处理、境外打击 、黑灰产治理到资金返还等环节全面升级,被骗资金返还机制更明确,骗子生存空间被大幅压缩。






